,标准
1.未取得《电视剧发行许可证》的电视剧,不得发行、播出、进口、出口。禁止出租、出借、出卖、转让或变相转让电视剧各类许可证。
2.题材涉及重大政治、军事、外交、统战、民族、宗教、案件、知名人士等内容的,要查,并同意那样拍才行。
3.内容有反宪法,危害国家统一,领土完整,泄露国家秘密,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、煽动民族仇恨,存在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,宣扬邪教、迷信,扰乱社会秩序,宣扬淫秽、赌博、暴力或者教唆犯罪,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,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,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都一般过不了。
4.敏感时期的敏感事件和话题,一般多为政治,属于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的国产电视剧会严查的。
5.已经取得《电视剧(电视动画片)发行许可证》的电视剧,不得随意改动。需对剧名、主要人物、主要情节和剧集长度等进行改动的,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送审。
6.中外合作的,或者境外(外国)电视剧由广电说了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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